焦点信息:因持续非经营性占用华铁股份资金,青岛恒超等九家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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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宣瑞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康吉森自动化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腾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朗盛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宁夏中自投资有限公司、宁夏中自实业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超等九家公司)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股份)的关联方公司,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持续非经营性占用华铁股份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关联方公司占用华铁股份资金余额为13.38亿元。

青岛恒超等九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宣瑞国作为华铁股份及上述关联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决策并安排了上述资金占用事宜,且未按规定告知华铁股份及时进行公告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是相关违规问题的主要责任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青岛恒超等九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宣瑞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青岛恒超等九家公司、宣瑞国应认真吸取教训,对占用华铁股份资金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限期返还占用的资金;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配合上市公司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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