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态:保险人的“朋友圈”不能随意,互联网营销乱象整治在即,线上展业如何避雷?

一场监管部门针对互联网营销保险乱象的专项整治即将全面铺开。3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3日起,各保险机构就互联网营销宣传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根据《通知》内容来看,在此次自查中,监管不再以存在的问题为核心要求展开自查,而是针对机构和销售人员两方的行为展开排查,其中,针对销售人员的排查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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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到人,“拉网式”排查

“一批3.5%的增额终身寿险3月底下架,还不珍惜?”“××产品即将下架,想一次性存一笔钱的同学要抓紧了。”“3月重疾险榜单来了,最值得买的已经帮你选好。”……在朋友圈、小红书、抖音,你是否经常刷到这样的信息?成本低、流量大、互动性强,越来越多自媒体平台俨然成为保险代理人的宣传、展业平台。不过,部分保险机构对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管控不力,误导性宣传时有发生。自2023年4月3日起,银保监会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

从《通知》内容来看,在此次自查中,不再以存在的问题为核心要求展开自查,而是针对机构和销售人员两方的行为展开排查。其中,针对销售人员的排查是重点,排查对象包括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保险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连劳务派遣人员、兼职人员也在列,基本囊括了所有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

综合来看,将排查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发布的违规不当信息。具体排查销售人员是否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是否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发布内容中是否使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相混淆的描述等,共10项行为。

对于此次排查的范围和重点,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尤其是保险销售人员,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可能会因为销售的压力、培训和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原因在自媒体出现违规宣传行为,只有将成千上万个销售人员列入排查对象,才能真正建立起完善的互联网保险营销环境。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此次排查责任到人更有利于查明问题出在哪里,也有利于明确问题责任人,使后期的整改落实更能落到实处。

乱象频发防不胜防

由于自媒体的信息发布很大程度上属于个人行为,各类违法违规现象也层出不穷。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曾明确指出三类误导行为:饥饿营销类、夸大收益类、曲解条款类。

从各地银保监局通报情况来看,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隐瞒条款内容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此,李文中表示,销售人员通过自媒体误导消费者,虽然在短期内可能提升其销售业绩,但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后果却要被整个行业承担,导致行业形象长期受损。

银保监会在持续加强对互联网营销的监管,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已有不少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机构因自媒体营销违规被罚,违规行为多出现在欺骗投保人、宣传资料不真实客观、未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

以最近的一次监管处罚为例,2月17日,某头部寿险公司代理人任某,因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涉及保险产品的虚假宣传信息,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混淆两全保险和意外保险的产品类型等情况,被山西银保监局罚款5000元。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直言,保险营销人员数量多,各类自媒体平台、社交平台层出不穷,在监管方面面临一定挑战。

对野性营销说“不”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进行排查是为了提高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防止销售误导,规范市场秩序。对于保险销售人员自身来说,在线上宣传过程中,该如何确保合规操作?

李文中指出,首先,保险销售人员要认识到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展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的要求;其次,保险销售人员还需要认识到其作为保险产品销售专业人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与保险相关的信息就不再只是个人观点与看法,而是代表其服务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因此要遵循保险公司或者中介机构的统一规定与要求。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此前,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曾明确要求从业人员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从银保监会此次发布的规范包括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来看,销售人员线上宣传应严格执行保险机构统一的宣传文本,确保‘文非授权不可发’。”宋占军补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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